山东卫视广告价格表
(2012年1月1日起执行)
说明:
1、5秒以上规格广告价格以15秒广告价格为基础按比例换算,不足5秒的按5秒收费;
2、指定正一倒一加收不低于30%,正二倒二加收不低于20%,指定其他位置加收不低于10%,指定位置的广告不得低于15秒;广告开关版、宣传片、导视及公益广告等内容不算作指定位置;
3、广告播出时间只作参考,不代表具体播出时间,具体时间参考《山东卫视2012年1月节目编排》;
4、本价格解释权属于山东卫视广告部,其他事项按2012年《山东卫视广告播放规则》执行;
地 址: 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 编: 250062 电 话: (0531)82958801
传 真: (0531)82951384、82958801转9
山东卫视广告部
2011年11月11日